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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6-6 16:11:59 【字体:小 大】

2007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2007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省招委《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2007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内文教区学士路158号,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07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7年共招收1820名学生,均为第三批非师范本科专业。

第四章  录 取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

五、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即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七、学院对各专业投档采用“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

八、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80分;其他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方法按教育部及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十、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录取结果将通过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07级新生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40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学年11000—13500元。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生公寓采取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为: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900元。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为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院,实行新生特别奖学金制度:凡考生录取成绩超过二本录取分数线或最高分者可分别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 询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的接待工作。招生就业处从4月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电话号码为:0572-2321128(兼传真);0572-232109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hutc.zj.cn招生就业专栏可查询有关招生及专业信息。

E-mail:zsb@hutc.zj.cn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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